房地产利润总额,房地产项目利润总额为负

  

  会计基本假设中有一个持续经营假设。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契税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土地交付后,一般情况下获得土地的概率很低。   

  

  企业所得税   

  

  简介:在房地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团队都在围绕承诺的实现而努力,不断的重新报价,不断的调整方向。对于所有的打法,策略也是围绕核心指标来判断的。对于房地产税模块,核心是三税。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企业所得税的控制逻辑。   

  

  首先,解决一个问题。   

  

  问:为什么要考虑超出全案的问题?即使没有也能通过无赔损失信用吗?   

  

  答:这个要从两个维度考虑:   

  

  1、为什么要考虑超格问题:   

  

  (1)最大最核心的问题是现在面粉贵。你看看每个地方的地货比,就能明显感受到。   

  

  (2)2009年31号文件对不同业态的项目采用成本分摊的逻辑。但在实际操作中,中画幅的毛利率并不取决于建造成本。但基于其商业逻辑、使用价值和历史背景。   

  

  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是三代一店,现在店铺能做的越少越好。之前车位尽量占公摊面积,多卖业主,现在可以尽量少建。没有Soho户口,居住地有户口。不同业态的销售节奏也不同,有的滞销,有的热销。收入确认时,相同成本下毛利率相差很大。成本分摊就是成排坐,共享果实。为什么,谜团太大了。   

  

  2.未补偿损失的适用问题:   

  

  (1)如果土地安装在一个项目公司进行开发,一般的操作是每个地块一个项目公司。究其原因,一方面,在独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项目公司可以成为集团公司的防火墙;另一方面,还有税源归属问题。   

  

  (2)房地产的模式影响。不动产是在预售制度下设立的,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要晚于现金流量的时间。基于纳税所必需的资金,为了保持财政收入的顺畅,预收款入库制度应运而生。预付款制度只能对大多数人公平。   

  

  (3)会计基本假设实用性弱,会计基本假设中存在持续经营假设。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契税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地块交付后取得土地的概率普遍较低。可能因为投资逻辑,当地不再有符合拿地条件的地块;有的可能是因为合作项目的原因,双方没有合作基础;由于公司搬迁,有些人可能无法利用公司在其他地区拿地.   

  

  其次,讨论管理和控制的逻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控制重点是不超过全案应纳所得税。多付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多付,全案毛利率低于预付款毛利率;另一种是后天多付,避免了销售业态毛利不同导致的阶段性多付问题。我们继续来表述一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加或减纳税调整,这就是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逻辑。控制权也将回到会计和税务调整的总利润。   

  

  第一,天生的优秀   

  

  1.申请降低预付款毛利率;   

  

  2.调整销售和准备节奏,把握季度多付价格,结算退税;   

  

  3.围绕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明细,进行纳税调整,寻找可能的空间.   

  

  二。后天超额支付   

  

  1、心中有数。   

  

  (1)关注动态收入、成本、费用的全案,框定全案的所得税额。   

  

  这里要特别注意价值风险、成本风险等因素。为什么,很多地产运营团队都是拿地的人,续销的人,迟到的人。房产鉴定是年度鉴定,奖金也是按年发的。要维持规模,就要不断拿地。为了保持   

  

  3.逻辑在心里。   

  

  应该有全案所得税、累计所得税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的逻辑。累计应纳税额是为了消除不同年度是否调整到位的时间差,全案所得税是为了防止多缴,累计已缴额取决于空间。   

  

  实际操作中,如果实际毛利率低于预付毛利率,项目就赚不了多少钱。需要考虑项目的成本优化,成本控制,价值提升,毛利率提升。但是对于限价不卖的地方,考验运营能力的地方,就另当别论了。   

  

  最后,一点提示。   

  

  技巧,或者说要有规律可循,要有发现,绝对不是万能的。应该仔细评估风险和收益。金融只是个刹车片,不是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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