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个人信贷利息,如何向建设银行贷款15万

  

  个人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借贷并收取利息征税吗?   

  

  向个人、单位和个人借款、收取利息的涉税问题非常普遍,有时我们无法准确把握。这种行为会导致纳税义务吗?到底有没有征税?以及如何收税。   

  

  今天借助林碧琴案(documentNo【2018最高法253号】),学习个人、单位、个人之间借款、收取利息的增值税起征点或免税额度的知识点。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借贷并收取利息的营业税起征点或者免税额度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营业税免税政策提高至月营业额3万元。因此,在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的起征点应当适用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每月利息收入将达到3万元(2019年1月1日,小规模增值税免税将提高至10万元)(编者注:请关注最新政策)。财税公告[2021]11号政策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财政部2022年第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依照本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金融服务’应税行为的,适用6%的税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给他人获取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各种占用和借入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入,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买入卖出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融资售后回租、票据买入、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相关收入,按贷款业务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并达到起征点的,也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可以看出,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借款和利息收取,都纳入了增值税应税所得的范围。只要个人或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达到起征点,就需要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及附加。还要注意:2022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月15万(阶段性政策);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免征增值税(阶段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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