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一般能贷多少,浙里贷夫妻双方都可以贷吗

  

  现代社会,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早逝,随着时间的推移,十几年过去了,没有人意识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夫妻双方应将死者留下的财产据为己有。   

  

  后来老了,为了避免后代对财产产生纠纷,老人一般会提前立遗嘱分配财产,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他们经手的财产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系兄妹关系。他们的父亲老李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房子。   

  

  早在15年前,父亲老李就在两位律师见证下立下遗嘱。在遗嘱中,老李表示,其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由原告李某佳继承,其他人无法争辩。   

  

     

  

  2011年底,父亲老李因病去世,妹妹李某佳持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却被弟弟李某怡制止。   

  

  弟弟李某义说:他爸老李和他妈赵是夫妻,感情一直很好。遗嘱中的这套房子也是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登记在老李名下,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弟弟李某义补充:我妈赵走的比我爸早。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住在房子里,遗产也没人处理过。现在父亲把整个房子都留给妹妹,做弟弟自然不能接受。按理说,这套房子一半归父亲老李所有,另一半是赵的遗产。父亲老李、姐姐李某佳、弟弟李某意作为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赵的遗产。   

  

     

  

  为此弟弟李某乙不同意转让。那么,原告的姐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涉案房屋判给原告。   

  

  法院在宣读遗嘱后表示,遗嘱确实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但正如其弟李某义所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父亲老李留下的遗嘱是达标的,但遗嘱的有效部分也只是老李拥有的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属于赵,早年去世。赵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其父老李、原告妹妹李某佳、被告弟弟李某意作为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资格。   

  

     

  

  最后,法院尊重老李生前留下的遗嘱,将这套房子的一半份额和老李在赵继承的份额判给其妹李某佳。姐姐李某佳、弟弟李某意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母亲赵留下的房产份额。   

  

  浙库有话说   

  

  在中国,很多家庭都把房产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房产作为中国家庭的核心资产,在分配上自然会有很多争议。   

  

  长期以来,很多老人为了避免后人在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分配财产,却往往忽略了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也不例外。   

  

     

  

  在浙江-Ku,我们也会遇到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处分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我们认为,与其在一方去世后才实现,不如提前思考立遗嘱。夫妻双方提前来遗嘱银行写好遗嘱,处理好自己的财产,保护好家庭财产的继承,不会给孩子后续继承带来麻烦。   

  

     

  

  像本案中这种遗嘱,不仅给子女带来不合理的纠纷,而且存在风险,很容易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遗嘱。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也为了防止子女卷入房产问题,惹上法院,我们也呼吁老人们在写遗嘱的时候,找专业的律师和机构来完成这件事情。毕竟后面的大事还是要专业人士来处理,才能让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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