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做期货交易的心态,期货市场交易守则精华

  

  参加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山东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   

  

  一、案情介绍   

  

  最高法院经审理再审申请人W与被申请人H期货有限公司及其JN营业部期货交易纠纷一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委托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期货协会”)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守则》的规定,期货业协会要求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提前全程回避。经双方共同选定,并经期货行业协会指定,指定3名行业专家和资深律师担任本案调解员。为保证调解顺利进行,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地点设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过程中法警将维持秩序。第一次现场调解,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期货业协会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对投资者w进行耐心劝说和解释,同时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山东证监局和期货公司沟通,说服期货公司配合调解。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期货业协会的调解,组织了第二次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h期货公司、JN营业部就涉案纠纷与投资者在《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中约定了金额,涉案纠纷全部和解。   

  

  二、典型意义   

  

  第一,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第一起商事案件。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协同解决纠纷,事半功倍。投资者W和H期货公司与其营业部之间纠纷的成功解决,与法院、监管部门和协会的充分配合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积极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提供法律适用指导和调解场所支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快速制作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更高层次的法律保障。辖区证监局高度关注,积极引导双方以灵活的方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期货协会作为行业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着桥梁和润滑剂的积极作用,及时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和解。   

  

  第二,调解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以协商、对话和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纠纷,程序更加灵活高效,成本更低,符合当事人和社会解决纠纷的需要。对于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尤其是在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质证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缓和对立情绪,减少对双方关系的损害,还可以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节约公共成本。还可以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改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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