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
1.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根据有年终加薪、年薪制、绩效工资法的单位考核情况发放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递延年度绩效工资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要求的,也可以采取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计算个人所得税。
2.对收养次数的限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采用一次计税方法。
3.其他名义奖金的税务处理
员工的半年奖金、季度奖金、加班奖金、先进奖金、考勤奖金等各种名义的奖金,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不能使用奖金。
对非居民个人和取得国税发(2005)9号文所述各种名义奖金的非居民个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计算纳税,但不能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
(二)政策期限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三)税务处理
1、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纳税人选择将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那么获得的奖金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然后,等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综合收益的最终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按规定申请退税。
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2.未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按照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相关税率如下
案例分析和结论
小王的年终奖是一万元。哪个方案更适合他?不能说绝对是哪一个,一定要结合他的年薪来看。
1.年薪年终奖不超过6万元(不考虑社保和专项扣除)
并入综合所得,小王的年终奖不用交税。
税另算,因为每个月不超过3000,小王要交10000 * 3%=3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是最好的选择。
2.年薪年终奖大于6万小于等于9.6万(不考虑社保、专项扣除等信息)
1万元的年终奖,要交3%的税,也就是300元。
3.年薪年终奖大于96000(不考虑社保和专项扣除)
单独算税,小王需要交10000*3%=300元。
结合收入,全年来看,1万元因为并入了这笔年终奖,会被“挤”进10%的税率,也就是多交了1万* (10%-3%)=700元的税。
综上所述,全年的一次性奖金是含税还是单独计算,一定要结合员工的年薪动态。不同的薪资方案不一样,可以试算后再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