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强险新规定,2022年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2022年6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3日,杨某驾驶三轮车由南向北穿越310国道时,沿310国道由西向东与张某驾驶并归其所有的轻型面包车相撞,致杨某受伤,致其左髂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他住院22天。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为: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张某驾驶的货车未购买交强险。   

  

  2022年4月,杨某将张某起诉至灵宝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2000余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车辆未投保是事实,但在事故中属于次要责任,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也只应按照份额分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所有的货车均未投保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经审计,杨的损失均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杨某的上述损失;但因被告张某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原告杨某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张某承担。   

  

  详细讲解了法官未投保强制保险情况下的无过错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杨同意免除部分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当场将补偿款18000元转给杨。   

  

  法官说法:交强险限额内未投保交强险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事故货车为机动车,张作为车主,是该货车的强制保险投保人。张未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杨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张应对杨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宁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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