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是从合同算起吗,工作时间是否包括上下班途中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呼吁“996”工时。“996”合规吗?企业可以规定每周工作6天吗?周六上班算加班吗?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吗?《劳动法》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员工是不是每周都要放两天假?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实行双休日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强制企业周末休假,一周至少可以休息一天。   

  

  那么,工人每周要工作多长时间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正常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如果算上加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每月11小时的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2天。“996”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已经超过了《劳动法》的上限。也就是说,“99”不符合,“99”加“6”也不符合。   

  

  那么问题来了,“6”合规吗?如果企业规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946”是否合规?周六上班算加班吗?是否应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给劳动者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的企业由于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公示制度,应当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这里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是从哪里来的?是否与《劳动法》中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相矛盾?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由于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作息办法。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但《劳动法》对员工工作时间有限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那么回到刚才的问题,如果企业规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是否合规?该企业每周工作时间为42小时,超过了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未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上限。应该经过哪些必要的审批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也就是说,对设定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上但不超过44小时的企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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