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从昨天开始漏水,一直没停过。这种情况下,我该找谁,开发商,邻居还是物业公司?
日常生活中,发生漏雨纠纷后,很多业主认为第一责任人是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根据侵权责任主体的不同,责任主体也有所不同。
科目一:楼上邻居。因楼上邻居原因造成漏雨的,由楼上邻居承担赔偿责任。1、因为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用水不当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2.由于楼上住户的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较长,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证期,正常生活用水造成渗水漏水。
科目二:开发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如防水保修期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渗水、漏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屋面防水工程和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科目三:找房子。1.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漏水需要大修和公共装修工程维修的,可以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维修。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一定的修缮义务。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发生漏水时,第一责任人不一定是物业公司,最终责任人应该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如果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业主以漏水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则需要承担延迟缴纳物业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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