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理财公司靠谱,什么样的理财公司才算合法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财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金融业务经营的全过程。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赎回能力,防止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申请赎回产品的权利及其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建行金融服务副行长李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正式稿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理财公司更高效地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李介绍,《办法》免除了单一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和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更适合此类产品的特殊性,灵活处理投资者需求。相关调整也符合类似资产管理产品的要求。《办法》对固定产品适用“产品高流动性资产不能低于5%”的要求作出了有条件豁免。期限超过90天的固定产品,只需在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和固定产品开放期内,满足高流动性资产不得低于5%的要求。《办法》充分考虑了理财业务投资结构的合理要求,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具操作性。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便于机构做好业务系统、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工作的准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月后实施。   

  

  李表示,《办法》已在实施安排中为理财公司的准备工作预留了充足的时间。建信金融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控制机制。   

  

  《办法》要求财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理财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此外,理财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   

  

  《办法》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要贯穿理财业务的全过程。一是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理财公司应综合评估投资资产的流动性、投资者类型、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和封闭式产品的运作模式,合理设计申购和赎回安排。   

  

  二是财务公司要继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模式的匹配度。   

  

  三是理财公司应持续监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投资的各类资产的估值和流动性,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加强申购赎回管理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管理,合理使用雅高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   

  

  在信息披露方面,银行业金融登记中心统计研究部主任张进介绍,金融登记中心将继续构建金融行业统一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引导机构通过中国金融网开展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财务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产品整改。财务公司和代销机构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理财产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己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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