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企业资料,购买企业股权可靠吗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其他人共同持有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在通知期内和通知发出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再次买卖本公司股票。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申报。   

  

  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信息、其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赔偿其恶意收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失)。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主动采取反收购措施,并宣布这些收购为恶意收购。公告发布与否不影响前述反收购措施的实施。3.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或控制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无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息外的其他股东权利。4.公司董事会和其他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反映情况。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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