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深交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违规邮寄下发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2021年1月30日,华讯方舟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5亿元至4.35亿元。随后,华讯方舟对上述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其2021年4月16日的修正公告显示,华讯方舟去年预计实现净利润8.57亿元。但其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去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0.8亿元。
华讯方舟2020年年报显示,去年营收4669.57万元,同比下滑8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8亿元。
深交所指出,华讯方舟前述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表示,华讯方舟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