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没房没车没存款,根本无法执行财产,那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岂不是浪费了?否则,起诉至少有这些用途:
一、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已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即债权人的法律保护请求权为3年。超过3年的,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抗辩理由。这时候就算有钱,也收不回来了。
二、对债务人施加还款压力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通过诉讼可以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下行为将受到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3.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
10.从银行获得贷款;
1.入境出境;
12.担任国有企业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聘)用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限制其入党或被党员评优或在部队服役。
所有这些都会对债务人产生偿还债务的压力。
三、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施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应当同时采用其他调查方式。
此外,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询问。
应当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扣留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四、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已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执行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3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JZ 14号)
被执行人应得的抚恤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方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财产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或者扣划。
但是,在冻结或者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要注意向社保机构解释清楚,解释清楚
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销产品),都属于客户所拥有的产权。委托人为被执行人时,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治波特作者:林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