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准备什么资料,办信用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202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将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银行卡规定》共16条,主要规范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而发生的民事纠纷。   

  

  笔者认为,《银行卡规定》的出台,从“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转变为“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因此,将对银行的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对银行今后开展银行卡业务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处理银行卡纠纷的实践,解读银行卡新规变化的开端。   

  

     

  

  持卡人需要填写个人信用卡申请表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一般申请表是折叠的印刷品,申请表的背面往往是信用卡收单合同。收货合同条款多,规定详细,但字体往往印得很小。不仔细约定,很难看清银行卡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的规定。银行卡新规首次对银行卡申请采取格式条款特别规定。   

  

   《银行卡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卡银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未履行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持卡人未能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合同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格式条款”,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无论是银行卡个人申请表,还是领取合同,都是发卡银行提供的打印材料,由持卡人填写并签字。显然,银行卡个人申请表和领取合同都是格式条款。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对方不注意或者不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办理银行卡,会涉及到费用;同时,如果出现逾期,会涉及到罚息、复利、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多项违约责任。所有这些都是持卡人非常感兴趣的术语。新规要求发卡行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以达到持卡人注意和理解的结果。否则,持卡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持卡人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卡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格式条款未提示和说明的抗辩是由持卡人提出的,而非由人民法院直接审查。   

  

  那么,发卡银行如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呢?笔者认为比较安全的方式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关于罚息、复利、还款违约金、滞纳金的条款用黑色字体印刷,可以达到吸引持卡人注意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求持卡人签署“持卡人已认真约定领用合约条款,并了解包括罚息、复利、还款违约金、滞纳金在内的全部条款”的条款,达到持卡人可以理解的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3月24日发行《2020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用银行卡数量为89.54亿张;其中,在用借记卡81.77亿张,在用信用卡和借记卡合计7.78亿张。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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