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属于直接筹资还是间接筹资,发行股票属于直接筹资吗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产生的收益,直接计入投资者的信用账户。并做如下处理:   

  

  1.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票进行配股、配股、派发时应该怎么做?(与普通证券账户相同)(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红利发放日,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00股股票“证券A”,分配方案为“10股转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则处理如下:   

  

  在发行股份或增持股份上市之日,“证券A”的股份总数为:10,000股10,000股 (0.20.8)=20,000股;   

  

  分红当日,资金增加额:10000股 0.5元=5000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投资者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00股股票“证券A”,分配方案为“10股转3股,分配价格为每股15元”,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贷方账户除息日,增加“证券A配股”的优先权利;   

  

  “证券A配股”数量为:10000股0.3=3000股;   

  

  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优先购买3000股“证券A配股”的权利。   

  

  2.当股票被卖空时,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权。有哪些应对的方法?(1)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实施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发放日,投资者应以现金形式补偿现金红利(卖空卖出的股票实际应得),相应金额的现金由证券公司从信用基金账户中扣除;如果信用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足,将根据融资利率对欠款收取利息。   

  

  例:投资者以卖空方式卖出10,000股股票“证券A”,但至今未归还。此时将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的分配方案。假设证券公司当前融资利率为97.861%,信贷资金账户剩余现金为2000元,补偿情况如下:   

  

  分红日,投资者信用基金账户剩余现金由证券公司扣除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10000股 0.5元-2000元);   

  

  欠款300元按97.861%的年利率每天计入信贷资金账户;   

  

  日利息金额为300097.861%360=0.766元,直至还清欠款及应计利息。   

  

  (2)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红股和转增股本,应如何补偿?   

  

  除息日,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实际融券金额增加(增值额为因融券而实际红股),即待还股票数量增加;采取“股票补偿”的方式。   

  

  例如,某投资者以卖空方式卖出股票“证券A”10,000股,但尚未归还,则执行“10股转2股8股”的分配方案,补偿如下:   

  

  除息日,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证券A”的负债由10,000股变为20,000股[融券实际应得红股为10,000股 (0.20.8)=10,000股],即在融券到期前,待归还的证券A由10,000股变为20,000股。   

  

  3.融券卖出股票时,股票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或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应该怎么做?(1)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的,投资者无须就上述权益对公司作出补偿。   

  

  (2)公司主张上述权益的,公司与投资者约定以下补偿金额和方式:   

  

  公司补偿金额=(上市首日平均成交价-认购价格)拟认购数量。   

  

  其中,赔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在公司股权上市首日且补偿金额大于零的情况下,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现金,不足扣除部分转为融券利息费用,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发行新股”举例:投资者通过融券卖出的股票“证券A”10,000股,至今未归还。此时实施新股发行方案,“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0亿股(不超过10亿股),增发价格为25元,优先考虑老股东,比例为1:0.5”;新股上市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4.融券卖出股票时,该股票发行认股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权。应该怎么做?发行人派发权证,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未结清相关融券负债的,本公司将在相应的除息日和除息日将增发权证的补偿金额直接记入投资者的信用基金账户,本公司将在权证上市首日从投资者的信用基金账户中扣除股权补偿。如果投资者信贷资金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足,将按融资利率收取利息。   

  

  权证股权补偿=权证上市首日交易均价。   

价×权证派发数量 例:投资者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成交均价2.8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1)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日终清算后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派发权证数量=1万股×0.2=2000股;补偿金额=2.8×2000=5600元

  

5、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股票配股,原股东有配股权,应如何处理?(1)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的,投资者无须就上述权益对公司作出补偿。

  

(2)公司主张上述权益的,公司与投资者约定以下补偿金额和方式:

  

证券发行人配股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融券数量(其中:基准价格是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

  

补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 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公司在权益上市首日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数额的现金,仍有不足扣减的部分则转为融券息费,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投资者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而在配股除权日该股成交均价为25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1+0.3)=24.23元;

  

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2.77万元

  

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补偿如下: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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