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险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
简单的理解就是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所以这种利益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所能表达的。还有什么可以证明的吗?
当然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和《服务证》;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从员工工作之日起建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员工来说,所有与用人单位的联系都可以用来催收,工作证,服务证,工资的租赁证都有。
前段时间:原告送餐员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0天,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期和延迟建设期较长。
因为赔偿问题,平台被告上法庭。
被告认为平台与原告没有雇佣关系,不应承担损失。
然而,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因原告未戴头盔而无证驾驶,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的损失。平台最终判给了109 万.赔偿金
法院称,“被告之间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这可以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其实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认定劳动关系并不复杂。
所以想给员工买团体意外险不用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