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交多少可以贷100w,厦门公积金交多少比较好

  

  最近想买房或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注意到,厦门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变化。昨日,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新政从文件下发之日,也就是昨天(2021年5月17日)开始执行。   

  

  那么对比新旧政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   

  

  1.变化:以下8种情形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两年失业;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因特殊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职工调离本市,户口迁出;   

  

  员工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缴纳物业服务费;   

  

  职工供养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需要新建、改建或大修的;   

  

  员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买房;   

  

  自费改造员工活动板房不符合“大修”条件。   

  

  存在以下十种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或退职;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定居国外;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交房租;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本市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改造。   

  

  提醒: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用于安装或改造老旧住宅电梯的对象这次也有所调整——原所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为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   

  

  2.变化:提取公积金还贷优化调整为三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优化调整为三种方式。(原政策中委托贷款逐年偿还、逐月偿还与委托贷款逐年偿还、贷款本金逐年偿还相结合的方式被取消)。   

  

  在方式1: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还款期内,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划入其还款账户,供职工用于偿还每月住房抵押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和罚息)。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可以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对职工来说是最合理有效的还款方式,因此可以保留。   

  

  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目前缴存职工在厦门市内非委托银行或外地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不能办理每月委托还贷业务。为满足这些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还贷压力,保留了贷款本息逐年偿还的方式。职工未按月还款的,可以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每月本息金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考虑到方式2:按年报销贷款本息部分职工有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此次增加了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方式——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余额的,应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醒已报名参加年度自动还贷和月度自动还贷的:员工,继续执行原规定。   

  

  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最初的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   

  

  所谓流动性调整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利用率区间为:流动性过剩时(贷款利用率为60%),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时(60%贷款使用率85%),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时(贷款使用率85% 90%),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时(贷款利用率90%),系数为0.6。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也就是说,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此举实施后,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让职工多贷一些;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降低系数,有限的资金可以让更多的人申请贷款。   

  

  提醒: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新的贷款政策。实施时间将以新建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二手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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