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基数,补缴保险基数怎么计算

  

  想享受中国社保的基本待遇,必须先交。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或者是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要想享受这五项保险带来的人身保障,必须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   

  

  比如一份养老保险想要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而医疗保险所需的缴费时间因地区而异,但大部分地区以30年为计算时间。   

  

  其余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要缴费满一年的,但是工伤保险的缴费时间比较特殊。员工只要入职,从第二天起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职工受伤,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要去社保机构补缴。   

  

  所以可以看出,缴费年限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东西,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应该不难理解,就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方式,并不是虚拟的缴费方式。   

  

  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虚假缴费,本质上等于实际缴费年限。为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原因在于养老金制度。   

  

  大家都知道,养老金制度是1986年正式出台的。不用说,1986年之前肯定有正常工作的人,他们的养老金待遇肯定不会因为新制度的出台而受损,所以就有了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   

  

  作为缴费年限,养老金制度出现之前的工作时间也计入社保缴费年限。工作这么久也不用担心享受不到养老待遇的问题。国家早就想到了这一点。   

  

  那么,既然视同缴费年限等于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意味着两者之间的缴费基数相同呢?还是视为最低缴费年限?   

  

  答案是否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基数各地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部分地区的认定基数在120%至140%之间,大部分地区的认定基数在130%至140%之间。所以可以说,被视为缴费的缴费档次绝不是最低的,甚至高于绝大多数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档次。   

  

  所以,如果你的社保缴费年限也被视为缴费年限,不要觉得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应有的待遇和养老金数额绝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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