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税率是一样的吗,利息和税率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扣缴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3》)。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计算月换算后应纳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   

  

  应纳税所得额为3.经营所得,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的5.财产转让所得,'s,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每次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s收入为应税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6万元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   

  

  本期应扣缴税款=(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累计扣缴税款。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额-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3.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   

  

  4.适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   

  

  5.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已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全额计算纳税;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年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7.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所得。   

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款:

  


方式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发放时并入当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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