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公积金买房贷款额度,天津单身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近日,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新通知。根据官方消息,该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2019年2月实施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想必很多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突然慌了。其实无所谓,因为贷款额度没有调整。但是让我们来看看贷款。   

  

  首先是最重要的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时,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款30%的首付款;应支付不低于第二套自有住房成交价60%的首付款。第一套30,第二套60别搞错了。   

  

  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应高于房屋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的差额。   

  

  然后是贷款金额,这个有些复杂,是按下面金额的最低值计算的。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下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贷款金额不高于根据职工(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款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还款额贷款期数(月)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然后就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一般都不够。   

  

  1.首付比例应符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先于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   

  

  是最后的还款。没什么特别的。   

  

  1.还款日期与贷款银行相同,不可更改。   

  

  2.支持提前还款,组合贷款可以分别提前还款。   

  

  以上是与贷款相关的关键点。贷款前有必要再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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