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以下说法错误的是什么,创业板注册制终止规则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0-30000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就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出了八点建议,其中提到,创业板在市场定位上应纳入中小科技企业;允许新三板企业直接晋级版本;取消“连续四年亏损必须终止上市”的规定。   

  

  董登新认为,上交所科技创新板已经将估值低于10亿元的科创企业排除在外。这可能是为了继承上交所“蓝筹板”或大市值板的市场属性,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也应该体现在对中小科创企业的包容上。因此,一向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深交所应该继续保持这一特色,建议创业板在市场定位中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强调沪深交易所各有特色、各有侧重的同时,应该允许创业板和科创板有互补合作,也有交叉、重叠和竞争。   

  

  他介绍,目前新三板正在两项制度上进行重大突破和创新:一是增加“精选层”允许公开发行;二是设立精选层转板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绕过IPO通道,直接挺进沪深交易所上市。   

  

  他认为这是一种全新的高效渠道,特别适合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未来新三板至少有35万家上市公司,将为沪深交易所孵化大量优质的上市资源。   

  

  据董登新分析,如果创业板注册制将IPO门槛降低到5亿元甚至2亿元,将成为新三板转板机制的最大受益者,未来将有上万家上市公司的新三板,可以为创业板提供源源不断的上市资源。这才是市场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他预计,注册制改革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后,创业板肯定会取消“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的旧规则,因为这样的退市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注册制高效退市的要求,更具威慑力和效率的“一元退市标准”将取代连续亏损退市的旧规则。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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