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可以赔付出租车停运损失吗,交强险可以赔自己的吗

  

  近日,在天门法院受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客运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就公交车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正常运营造成的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成为争论焦点。   

  

     

  

  2016年5月,一辆客运公司的客车在天仙公路从事客运作业时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多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9月,客运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8万余元。   

  

     

  

     

  

     

  

     

  

  客运公司认为:   

  

  公交车停运造成的损失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   

  

  车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停工期间的经济收入是一种可以预期的财产性利益。由于市场情况、经营者身体状况等原因,即使车辆没有损坏,也有可能得不到这部分经济收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机动车因碰撞、倾覆、坠落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客运公司因无法进行正常客运经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的受损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客运公司应向侵权人而非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客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转自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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