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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本身   

  

  4月21日凌晨23,336,030,纽约原油期货5月合约交割价为-37.63美元/桶,引起了世界性的震动。当中国以为国际资本在收割外国的多头期货时,国内的中行原油宝却炸雷了。中国银行与芝加哥证券交易所谈判确认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并宣布由购买中银原油宝的国内投资者买单(贴钱),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二、事件争议   

  

  针对此事,目前比较常见的争议有:一是前一天晚上中银原油宝国内结算时间定为10333.6万,其他银行同类产品提前一周左右定;第二,早上的结算价是2:30,而不是前一天晚上的10:00,所以国内投资者没有平仓的机会。第三,中国银行设置20%强制平仓点,不进行平仓。对于以上,中行的基本解释是:基本操作都是按照合同来的,不清算就是当时没有对手报价,无法进行清算。同时宣布,如果不还这笔钱,将被纳入信用报告。社会上普遍的看法是,中行的产品设计有缺陷,同时在这件事上风险控制不到位,韭菜被国际资本收割了,买多投资者没有机会平仓(晚上10点以后不能操作,操作权在中行)。   

  

   三、拆解分析中行原油宝产品   

  

  以上你可能不会想的更深。先试着拆解分析一下纸原油产品中银原油宝。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中行在这个产品中的角色:银行本身的纸原油交易平台的做市商和经纪商,也就是它有四个角色。从这四个角色来分析:   

  

  (一)银行本身   

  

  从表面上看,似乎不用说,但还是应该说,因为作为银行本身是有资金流转权的,也就是有客户资金管理权(比如出了问题可以强制扣款,可以在客户之间调配资金)。同时可以和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对于普通交易所来说,如果不还钱,交易所就要起诉,国际交易所在跨国诉讼中可能没有办法或者有困难,后续的交易就会被禁止。   

  

  (2)纸原油交易平台   

  

  中银原油其实和其他银行同类型的产品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挂钩国外原油期货平台(或者说某种意义上,只是用了外盘的指数)。但实际上国内投资者本身并不是在投资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大家实际上都是在做某种意义上的虚拟盘。这个虚拟盘本身就是银行自己搭建的交易平台,同时采用100%的保证金。   

  

  (三)做市商   

  

  因为是国内的交易平台,真正的交易其实只是国内投资者和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这个交易对手来自哪里?国内买卖双方,中间人是中行作为做市商。这里不解释做市商机制。同时还要承担市场流动性担保交易的基本义务,即如果双方合约数量不对等,中行将负责填补和平衡差额。为了控制这种风险敞口,银行需要去真正的国际原油期货平台转移风险(因为对于同样的原油价格,根据汇率的不同,上涨和下跌的数值是一样的)。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国际期货合约是杠杆交易,你只用很少的钱就可以交易同样的金额。假设10倍杠杆(相对较小),国内差价10000手(假设一手10000元),合约总成交金额1亿元。因为国内没有杠杆,国内投资者在多空合约上的投资金额差是1亿元。实际上,银行只需要支付1000万元,就可以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上买到这样一个等价的期货合约。合约中间的9000万元可以等同于保证金(相当于银行在做市商交易中收取的9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贷款。什么样的投资或者资金分配会被挪作他用,外界肯定是不知道的。但有一点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预期出现单边行情,中间合约差价比较大的时候),银行可能会购买更多的国际合约备用,以弥补国内多空合约差价的扩大。即比如1500万购买了15000手,另外5000手作为库存购买,剩下的8500万可以留作他用。而且因为这个存货,银行其实更有对赌的地位。即银行不是代客理财或中介渠道,而是市场投机者(差价的合约预期,未来预期这部分存货的交易对手,本身就是交易对手)。   

  

  (4)经纪人   

  

  其实这一点根本不需要分析。银行为多空双方开立账户,并对其交易收取操作费,就像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股票一样。但是这个中间商不是针对国际期货市场的,只是针对中行自己的平台。银行是国际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这是最需要明确的一点。   

  

   四、本次事件争议点的具体分析   

  

  其实四个角色都拆了,具体分析这件事的争议点其实更容易:   

  

  (1)中银原油宝为什么选择在合约前一天的10点定盘?   

  

  1.为什么设计比其他银行时间晚?   

  

  可能说明中行的投机性更强,因为大家都知道原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时波动很大。利用这个特性,这个时候可能会有更多的投机者参与进来,中行获得的平台费券商交易费会比较大。同时利用做市商的差价和国际原油期货的杠杆(国内没有杠杆),可以吸收更多的国内流动性用于其他用途(原理在前述做市商中有解释)。   

  

  2.为什么不把时间设置成和国际原油交割时间一样,也就是早上2:30?   

  

  如果设定同样的时间,中行就无法在国际市场操作,尤其是在国际市场形成单边市的情况下(类似这次原油价格为负的事件)。如果一个人下单是负值,中行在国际市场上找不到这样的对手。   

来进行风险转移,但是作为做市商还要承担国内市场的交易流动性义务,以自身的资金来做国内平台的对手盘,这是银行不愿意的。

  

(二)为什么到了20%的平仓线,中行也没有强制平仓?

  

国内盘,中行完全可以在自己管理的国内平台(中行自身)为客户进行强制平仓。只是中行自身在国外期货上的合约投资没法平仓,亏损是自己的,具体到中行在原油期货暴跌之前持有了多少合约,外界根本无法得知,如前所述,中行的国际交易员很可能加大了库存,也就是说中行交易员根据原油下跌预期抄底多单会比较多,自身也预期可能不会太跌,购买了很多原油多单(也就是中行国际交易员自身也是抄底的投机者),而此时国际资本发现了这个问题(也存在可能之前芝加哥交易所与国际资本串通,在了解到中行持有很多的买多合约,与国际资本进行了某种形式的暗自“通气”和“黑幕交易”),明知中行肯定不会实物交割(原油陆上库存已满,海上邮轮也基本已满),做了这么一个局,狠狠收割了中行。

  

中行对外说无法平仓,实际只是想把损失转给国内投资者,这里只需要明确一点,国内投资者并不是将钱交于中行进行国际投资,只是做的与中行的国内平台对手方,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上购买合约是中行自身的投资行为和风险转移操作。

  

还有一个,在最后2:30交割之前(前一晚10点以后)正常情况下中行交易员应该是进行过相应的部分合约平仓(操作期货的不可能全都到最后,而且10点时价格还在11美元之上,肯定有对手盘可以平仓),实际损失可能并不都是-37.63美元/桶,中行以最大的-37.63美元/桶进行全部国内投资者合约的交割可以在全部覆盖损失的同时还能多赚一笔差额。

  

五、关于事件结果的预计

  

具体合同内容是怎样的,没有见到过,所以无法直接评论。不过这件事首先需要的是根据合同来执行,这是没办法的,至于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某种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或者不对等行为,这就是银行本身的强势了;其次,投资者如果到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发起集体诉讼想维权,可能也是需要根据合同,同时需要抓住一些关键点来维权,具体结果只能看最后的监管处理或法院审判结果;再次,如果发生投资者较为广泛的聚众闹事事件,国内处于维稳需要可能会让中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最后,因为这件事,中行的信誉肯定会受损失,未来各类理财产品的销售也会受到影响。

  

特别指出,如果这件事最后出现万分之一的情况是损失全部由中行承担,据说高达几百亿元的损失,这会急剧增大中行的金融风险并有可能对国内金融体系构成影响,当然这种损失最后全由中行承担的可能性本身就是微乎其微的。

  

六、事件启示

  

一是首先这类产品本就不是直接参与国外期货操作,不过是参与了国内银行自己的平台内盘,银行的四种角色直接决定了投资者在投资这个产品上本就是受控于银行,而银行在利益是就不会保护客户利益,同时因为做市商身份某种意义上与客户是交易对手,本就是利益相对,无论中行还是其他银行都一样,所以其实能不投资就最好不要投资。

  

二是现在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剧烈,同时国际金融市场血腥,中行作为国内大行也会被收割,所以不要小看国际资本,更不要高看自己的投资水平,不要考虑盲目抄底。

  

三是中行在这件事上直接将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投资亏损全部压给客户,投资者们也应该警醒,在投资上自身不是银行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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