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明确采购方式、数量、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等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第二条。负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院长负责审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2章 采购方式控制
第3条采购方法的分类
1.订单购买方法
(1)采购部根据批准的请购单签发采购订单,注明具体项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将其发送给供应商,表明购买意向。
(2)供应商根据订单上的要求生产和供应货物或服务。
(3)在订单提交给供应商之前,财务部应检查订单的合理性。
2.合同订购方法
(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就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运输条件、结算方式等事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以购销合同的形式确定。
(2)供应商按合同提供商品并取得货款,企业按合同接受商品并付款。
3.直接购买法
根据审批后的请购单,采购人员直接从供应商处采购所列货物。
4.比价采购法。
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对其质量、价格、交货期进行比较分析,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
5.紧急采购方法
由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将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到位。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有临时和突发需要时,才能采用紧急采购方式。
第4条采购方法的选择
1.根据货物或服务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2.一般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应采用采购订单或合同订单。
3.小额零星商品或服务可直接购买。
4.重要货物或服务及政策性采购应经过决策论证和特殊审批程序后,以订单或合同或比价方式决定。
5.大宗原材料、天然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主要材料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大宗材料,采用比质比价的采购方式。
第3章 采购数量控制
第五条采购数量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确定。
第六条采购员应审核每份请购单的采购数量是否在控制限额内。
第七条检查使用商品和获得服务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在请购单上签字。
第八条原材料、备件等。需要大批量采购的,需要分析各种采购数量对成本的影响,对各种请购单进行有效分类,然后用经济批量法计算成本。
第九条对于非大宗采购或零星采购的商品,可根据资金预算进行采购批次的成本分析和控制。
第4章 采购时间控制
第十条采购时间包括请购单提交和审批时间、订单处理时间、供应商备货时间、交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
第十一条具体采购时间根据采购性质和采购方式确定。
1.目前可供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从实际使用或需要日期开始计算合理的购买时间。
2.根据最佳成本原则,确定最经济的订购方式。
购买时间通常由库存控制方法决定。
3.保险准备金的数量和数量
当一件商品到达订货点时,就是采购时间。
第十二条采购时间的控制是为了防止正常的经营活动被延误,或现金被过早使用,造成库存资产过多。
第十三条采购时间的控制由仓库管理部采用经济批量法,分析最小库存点进行。但是,当请购单
2.采购员对“供应商基本数据表”进行初步评价,选择值得进一步评价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候选名单,提交采购经理审核。
3.选择供应商标准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必要的资金能力。
(2)供应商按照国家(国际)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并通过了认证。
(3)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意识。
(四)具有满足本企业经营需要的足够生产能力。
(5)同等价格选择最好的,同等质量选择最便宜的,同等价格同等质量选择最近的。
4.在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估时,买方应确定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药品和危险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供应商现场评审
1.采购部会同使用部门、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和财务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供应商评价内容(1)采购部主要负责评价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及服务等方面。
(2)财务部主要负责评价供应商要求的付款条件等。
(3)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评价供应商提供商品的质量。
(4)上述所有部门共同对采购的价格、交货时间进行评价。
3.适用范围
(1)根据所采购物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程度,将采购的商品分为关键、重要、普通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等级控制。
(2)必须对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
(3)对于普通物资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紧急、小额零星的采购,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申请,采购员进行市场调查后,直接选择供应商,经采购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16条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定
1.采购部负责与现场评审合格的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和普通物资供应商签定“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物资的一种契约。
第17条 样品需求与供应商送样
1.如有样品需求,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具有代表性的商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第18条 样品确认
1.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验收人员及使用部门完成样品的质量、性能、尺寸、外观等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签样试用回单”。
2.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样品标签”,并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3.合格的样件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一件留在采购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
第19条 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1.采购员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和样品检查结果选择合格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的,直接填写合格供应商名单后,交采购经理审核。
2.采购经理审核无误后,交总裁审核。
3.原则上一种商品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唯一供应商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 订单的控制
第20条 选定合格的供应商后,采购员在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内找出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21条 采购价格审核
1.财务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并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
2.对所有超过规定价格的订单必须经过总裁特殊审批。
第22条 条款审核
财务部门对采购订单进行审核,特殊条款必须由法律办公室或专业法律顾问把关。
第23条 合同审批
根据《采购授权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报相关人员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24条 登记采购订单
1.采购员应该按编号编制采购订单。一式四联。
(1)一联提出请购部门,以便让请购部门验证订单的内容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
(2)一联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一联提交仓库保管部门,作为验收的标准。
(3)一联提交财务部,作为入账凭证。
2.采购员要及时对采购订单进行归档,在采购订单每月存档时应检查已处理的采购汀单是否连续编号。
3.定期汇总所有被取消和修改过的订单,并编制报表。
4.定期汇总所有未完成的采购申请,并编制报表。
第7章 附则
第25条 本办法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本办法由采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