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赎回对基金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

  

  公告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布基本信息。   

  

  2.购买和赎回业务的处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除外。   

  

  本基金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行情、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开业时间和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以外的日期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本基金目前的封闭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详情请参考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后的次日起一年(2021年10月20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不能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暂停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和赎回,直至开放期实际开放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公告开放期的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日为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   

  

  3.采购业务   

  

  (1)认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机构首次单笔认购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额,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单笔认购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认购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根据每次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须在调整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发生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额   

  

  每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若在本基金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则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足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另外,不收赎回费。   

  

  (三)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和最低账户余额,基金管理人最迟须在调整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发生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5.改变业务   

  

  (1)转化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补差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补差费的具体收取取决于两只基金每次转换时的申购费率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二)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资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两只转换后的基金必须由代表销售机构的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个注册机构注册。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用为零的基金视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为其他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互换。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新交易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认购。转换后基金的可赎回时间为T 2天。   

  

  基金红利再投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T 2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1年10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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