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如何开票,基金累计收益算管理费吗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对开办费摊销年限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负责人预计摊销的费用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是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行业原有的财务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这项新规定与现行的所得税规定大相径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明细账”或登记簿备查,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减)额打下良好基础。   

  

  例如,某股份公司于200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为96万元。开办费在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万元。   

  

  本年允许税前扣除=96万元5年12个月 5个月=8(万元),应增加的收入=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减少的年收入=96 5=19.2(万元);   

  

  2006年应减少的收入=96万元5年12个月 7个月=11.2元(万元)。   

  

     

  

  房产开发商拨给物业公司的前期开办费发票如何开?   

  

  物业公司应当开具含有物业管理费内容的服务业发票。   

  

  发票应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费、市场调研费、设备配置费等前期投资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   

  

  如果开发商注重服务质量,为了长远发展需要,就必须支付开办费,否则物业管理这个微利行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国内所有好的企业都是如此。如万科、中海、绿城等。都给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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