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对合营企业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的后续计量应采用权益法。从名称可以看出,权益法是根据买方权利确认相应的收入。这也符合我们的常识:买方投资一家公司一定是为了盈利和收益~
为了计算买方的“收益”,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设置了四个二级科目,即: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分别说明了什么,又是怎么做到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续】【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购买方当初购买被投资单位是为了盈利,所以作为所有者,在被投资单位有“收益”时,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应的份额。
然后被投资单位的“收益”在报表中反映,即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增加:
(1)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增加会相应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假设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加100万元,买方持股30%,买方相应增加损益30万元。条目如下所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
贷款:投资收益30
假设被投资公司将净利润的20%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作为买方,表面上看是一项附加资产(应收股利)。实际上,股利是净利润的分配,净利润的份额在确认前就已经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中了。因此,买方分配股利的权利应在会计处理上从一项资产转移到另一项资产,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6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
上述两个条目也可以一起阅读: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
应收股利6
贷款:投资收益30
(2)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相应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借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款:其他综合收益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将共同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款: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