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20万元利息是多少,在银行贷款20万元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贷款人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张的利率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但有几种情况。比如双方约定贷款利率为37%。   

  

  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37%的利率标准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那么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付的1%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按照24%-36%之间的利率支付贷款本息,贷款人停止支付剩余的“本金”或“利息”,那么贷款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张清偿剩余的“本金”或“利息”。   

  

  如果借款人以低于24%的利率支付贷款本息,那么贷款人可以按照36%的标准扣除贷款本息,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张剩余的贷款本息。   

  

  即超过36%会被退回;24%到36%之间的不会被责令退回;低于24%的,责令其按照24%支付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注意:   

  

  2019年8月20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 30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遇节假日顺延)”   

  

  因此,2020年8月20日第《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 26条规定:“   

  

  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4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如果放款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保护利率上限。   

  

  本规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即:   

  

  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合同,即使年利率为24%和36%,如果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只能主张LPR的四倍(约15.4%年利率)。   

  

  但2019年8月20日后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超过LPR 4倍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贷款之日的利息部分,起诉时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实施后   

  

  所以,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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