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跟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发票可以说是财务人的日常操作。特别是在填写信息时,要在票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已经成为财务人的共识。但是真的有必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问: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问:给军队和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必须写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和非营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编写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填制问题。最后总结一下: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军队和非营利组织开发票不需要写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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