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券市场谁之过,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基本方式

  

  一、什么是证券竞价交易?   

  

  答: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销售申报进行逐笔连续匹配的竞价方式。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完成的销售申报将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二、证券竞价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答:证券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1)平仓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2)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如果买卖方向和价格相同,第一个申请人优先于最后一个申请人。根据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顺序。   

  

  三、集合竞价时如何确定成交价格?   

  

  答:在集合竞价中,确定成交价格的原则是:   

  

  (1)能够实现最大吞吐量的价格;   

  

  (2)所有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   

  

  (3)具有相同价格的买方或卖方中至少有一方进行所有交易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成交金额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使最小成交额满足上述条件,则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四、连续竞价时如何确定成交价格?   

  

  答:连续竞价时,确定成交价格的原则是:   

  

  (1)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与最低申报卖出价格相同,此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显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显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申报卖价低于即时披露的最高申报买价的,以即时披露的最高申报买价为成交价格。   

  

  五、竞价交易何时生效?   

  

  答:交易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后,交易即成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达成的交易,自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事故、非法侵入交易系统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者认定交易无效。   

  

  对明显不公平的交易,经本所确认并经本所董事会批准,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交易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严重损害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取消本所有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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