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有哪些步骤操作,怎样看自己的借款账号

  

  俗话说“不理财无所谓”,但如何管理好自己的“钱袋子”,是很多市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为了帮助您充分认识投资理财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邀请了上海赵宏声律师事务所赵宏声律师,来谈谈如何更好地梳理自己的“财”与“债”。   

  

     

  

     

  

     

  

     

  

  赵洪升 律师   

  

  上海赵宏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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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投资与借贷   

  

  在民商事活动中,“投资,实际上是放贷”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形式多么复杂,“放贷”的本质都无法通过“投资”、“入股”的外衣掩盖。在判断此类问题时,通常采用以下因素来判断双方的真实交易目的。   

  

  探究合同目的   

  

  在投资行为中,合同的目的是通过支付对价取得相应的股权或经营权,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享有资产收益,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在借贷关系中,作为出借人,合同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出借本金,并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取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分析交易行为的收益与风险   

  

  投资是一种需要一定商业判断的商业行为,有收益也有风险,不确定性很大。   

  

  在借贷关系中,收益是相对固定和可预期的,债权人不需要承担债务人的经营风险。   

  

  考量当事人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在投资行为中,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通常无权参与公司的管理。   

  

  收益形式不同   

  

  投资关系中的收益就是投资项目的收益,收益的多少取决于项目的收益状况。   

  

  在借贷法律关系中,收益是以利息的形式体现的。对于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无论债务经营状况如何,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明确自己签订合同的目的   

  

  如果不想承担本金损失风险,只想获得固定收益,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如果想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拥有管理权或控制权,分享企业利润,承担本金损失风险,建议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经营管理方式、收益分配、风险负担等内容。   

  

  仔细阅读合同并注意风险   

  

  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风险提示条款,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千万不要盲目听信别人的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收付欠款应注意账户属性   

  

  公司账户转出的钱是分红,个人账户转出的钱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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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中小企业中,老板或股东的个人账户直接用于公司运营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所以并不一定只有公司账户转出的才是分红,关键还是要看最初签订和合同以及钱款的数额。

  

借款可以直接转账到对方公司账户吗?

  

要谨慎!

  

一般来说,转到公司账户就意味着这笔钱是用于公司运营,如果是借款最好转到对方的个人账户,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如果对方要求转到公司账户,那么应该在转账之前签好借贷合同并标明是对方要求转入公司账户或保存好相应的聊天截图等。

  

在理清了生意上的钱款交易问题后,我们再来说说婚姻关系中的债务问题。

  

在婚姻关系里想要真正分清楚“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很难。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有没有权利拒绝共同“背”债呢?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处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对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防止将夫妻个人债务错误地让不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共签共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确认或追认的是共同债务;

  

2、“共需共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亦为共同债务;

  

3、“共用共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除以上三种情形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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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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