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存在错误的拒保记录,投保人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的孩子早产了一个月。她生完孩子第二天就来找我,问我孩子的保险怎么买。   

  

  现在的孩子是全家人的宝贝,所以全家人总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孩子。所以,就保险而言,我们看到了很多无语的情况。   

  

  比如成年人没有任何保险,儿童保险费一年几万;比如孩子有住院记录,但知道孩子身体虚弱,却隐瞒信息来保险。   

  

  在今天的案例中,虽然保险欺诈的因素很明显,但笔者并不同情保险公司!为什么?   

  

     

  

  真实案例从头到尾,江西上饶的张女士,她的孩子一直体弱多病,而早在2014年也因先天性脑动静脉畸形接受了颅内动静脉畸形切除手术。   

  

  张女士的姐姐张在某保险公司江西上饶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双保险重疾险,然后张鼓励她的姐姐张女士为她的侄子投保。   

  

  2016年8月11日,张女士签了一份电子保单,基本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3200元。【提示:把程潇的情况如实告诉保险公司,直接拒保,不会有后来的纠纷……】   

  

     

  

  不幸的是,2017年8月12日,也就是合同刚刚一年,程潇因病入院,9月4日出院。出院后,张女士以“生病”为由申请理赔,但理赔申请书的“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签名”却被不明原因涂抹。   

  

  9月22日,程潇去了另一家公司,被确诊为白血病。10月26日,程潇死于白血病。10月28日,保险公司打了一个《保险合同解约函》,送到张女士手中。其以“被保险人因颅内出血、先天性脑动静脉畸形、癫痫住院,但原告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并表示对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张女士请求法院判决40万保险金,其中身故20万,重疾20万,以及相关住院津贴保险。【提示:一般重疾险都有身故赔付的责任,通常是两种选择之一,要么身故,要么重疾】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0万重疾金,有以下理由:   

  

  1.在投保时,代理人张的签名是他人签名,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对保险条款的说明、解释等法定义务。   

  

  2.法院认为,程潇的颅内手术与白血病无关,白血病属于承保疾病范围,应予以赔偿。   

  

  3.代理人张出庭承认知道有既往史。但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张某与其姐姐张女士合谋骗保。   

  

  4.法院认为,张女士是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故只能主张身故保险金20万元。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2018年11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张女士及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保险公司给付20万死亡保险金。   

  

     

  

  海格说保险-案例分析1。本案中,严重点确实属于恶意骗保范畴,但代理人和保险人是姐妹关系,保险公司找不到“骗保”的证据。当然,这种哑巴亏不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而是由其他正常被保险人赔付。   

  

  2.如前所述,笔者并不同情保险公司,因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培养出来的。本案中,经办人张的签名属于他人签名,但签字的业务员未尽到询问和告知义务。某种程度上,这是保险公司培训和公司管理的问题。   

  

  3.我相信很多人会说:保险公司不查投保前后,活该。在这里,作者不做过多解释。对于那些在投保前不检查的人   

  

  最后,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我生病了,孩子有既往史,我该如何给孩子买保险?以下是一些建议:   

  

  建议:衡量自己的经济状况,切记不要用全家的保费单独给孩子买保险。   

  

  建议:普通家庭给孩子买保险。不要太在意“终身、回报、分红、理财”这些看似刺激的字眼。保费可以降低很多。   

  

  建议:不要挑挑拣拣。孩子购买的重疾、医疗和意外是基本的三险。   

  

  文章的最后,海哥给各位家里有孩子的设计了一个入门级保险方案,2000元/年给孩子制备了重疾、大小病医疗险、意外险。切记一定要先看看方案说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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