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征收制”变为“综合与分类征收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涉及的报表、凭证包括《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格A)、《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35项。现行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九种所得。不同的收入类型,不同的申报方式,对应的征管方式不同,对应的申报形式也不同。
一、扣缴方式对应的申报表单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九项个人所得税所得。除业务收入外,依法代扣代缴,支付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按时缴库。相应的主要语句见下表:
序列号
预扣范围
预付或预扣期间
通用形式
个人表格
一个
工资、薪金
月份(下个月的15号)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A表A)(扣缴义务人首次适用或变更时填写;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
劳动报酬
月份(下个月的15号)或次数
三
作者报酬
月份(下个月的15号)或次数
四
忠诚
月份(下个月的15号)或次数
五
利息、股息、红利
秒/月
没有
六
财产租赁
秒/月
七
财产转让
秒/月
八
偶尔
秒/月
二、自行申报对应的申报表单
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由纳税人申报,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但有扣缴义务人或无扣缴义务人应由纳税人申报。其他需要汇算清缴的收入,也需要由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申报。
(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1.预先申报
主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A表A)
申请截止日期:次月15日或季末15日内。
2.最终沉降
(1)取得1项业务收入
主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B)
申请期限: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取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业务收入的
主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C)
申请期限: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扣缴义务人未扣缴自行申报
1.预先申报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B)(初次提交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请截止时间:次年6月30日前。
(2)分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
主语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B)(第一次提交和填写)。
申请截止时间:次年6月30日前。
2.结算和支付(非居民个人无需结算和支付)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举报表格《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A表格A)或(简化版)或(问答版)
申请期限: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不需要结算。
(三)取得境外所得自行申报
1.预先申报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语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B)(初次提交和完成)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请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分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
主要语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B)(首次)。
申请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结算和支付(非居民个人无需结算和支付)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B表B),《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请期限: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不需要结算。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五)注销户籍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