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很贵!
贷款担保人真的不能成为你想成为的人!
案 情 回 顾
2014年,马向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申请贷款。
借款合同由刘等16人在银行出具。
签名担保在《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借款到期后,马不能偿还借款。
今年四月,
向法院起诉16家银行担保人。
承担要求担保的责任。
法 院 审 理
亳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建行亳州分行与借款人马某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刘谋等16人签订的《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根据合同履行了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借款人马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尚欠借款本金1184141.52元及利息223763.75元,应承担还款责任。
刘等16人在《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签名,对签名的真实性无异议。应认定其根据上述借款合同自愿为建行亳州分行的债权提供担保,并以担保范围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以 案 说 法
本案是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农民五户联保金融借款案件案件。五户联保是我国金融体系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一种担保模式。在实践中,许多农民不了解担保的责任和后果,为了借钱,他们经常随意聚集五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很多情况下,借款人互不了解,不了解各方情况,很容易互相担保。实际上,在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就已经承担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有一方无法完成还款任务,其他农户都会受到牵连而承担还款责任。
法 官 提 醒
法官在此提醒借款签约的当事人:
1.为了规避担保风险,减少贷款纠纷,担保人首先要了解担保法律法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担保方式。
第二,要加强理性思考,避免只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责任,仔细了解借款人的人品和借款用途,明确果断地拒绝那些不应该担保的。
三、在签署担保时,一定要对你要担保的人及其近期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准备。
四。签订保障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5.保证人要记住自己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保护自己的权益。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及时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为降低自身风险,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人,各担保人明确约定担保份额,按份担保。
文/通讯员沙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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