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增股上市有涨幅限制吗,转增股上市什么意思

  

  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泼6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号,决定核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336000”)按《重整计划》、《重整计划》(“336000前述股份转让票中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获得的约2.97亿股股份被注销,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021年12月13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泼44号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基于HNA基金会的申请,为加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速度,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成本,决定将HNA基金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10股转增19.23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票,转股票总数为75.18亿股。《重整计划》规定拟注销的2.97亿股不予登记,视为HNA基金会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已履行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2021)琼产权字第44号9 《重整计划》,除拟注销的2.97亿股外,其他股东权益调整方案与《重整计划》、《民事裁定书》一致,各方实际取得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故2.97亿股不予登记。   

  

  在上述实际转让的75.18亿股股份中,11.42亿股股份将转让给除HNA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NA工业集团有限公司、HNA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指定债权人(统称为“少数股东”)以外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并全部在股权登记日直接登记在少数股东的账户中。剩余的63.76亿股转股票不分配给原股东,而是按照《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将全部直接登记于登记日当日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指定债权人账户和HNA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管理人证券账户”)。   

  

  公告显示,本次资本公积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21日,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2日,资本公积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3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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