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卡的含义,借记卡是什么意思和储蓄卡一样吗

  

  来源:江苏法治报   

  

  夏国沙   

  

  [案例]   

  

  被告人宋通过银行卡转账帮助“阿飞”转移赃款,并按比例收取报酬。被告人宋某按照“阿飞”的要求预付定金人民币3万元,以保证资金安全,并利用“阿飞”需要安全账户的机会,安排被告人胡某冒充安全账户提供者,在群里发送虚假收款图片,虚构款项已从被告人宋某账户转入安全账户的事实, 从而骗取“阿飞”信任,使两被告人控制的钱款累计远远超过存款数额。 至4月17日上午,两被告持有的银行卡内累计有52万余元,被其瓜分。   

  

  [评论]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我同意第三种意见。原因如下:   

  

  不构成侵占罪的理由。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基于非法获利的意图,非法取得合法占有的财物。即“非法占有的目的”排在“合法占有”之后。本案中,被告人在提供银行卡并占有银行卡内的钱款之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本案中“保证金”的缴纳表明“阿飞”对卡及卡内资金的高度关注,具有强烈而明显的占有意图。被告人不是通过“合法占有”取得财产,而是通过欺骗手段积累资金并转移,不符合侵占罪不转移财产控制权的特征。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不构成盗窃的理由。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前提,但两罪取得财物的手段不同。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误解自愿交付财产。本案中,“阿飞”在被骗主动交付财物的基础上,不断向被告控制的银行卡转账。但在盗窃中,被害人并不主动交付,通常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偷偷偷走。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因是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在为他人洗钱之前,在此主观动机下,行为人实施了提交保证金、冒充安全账户提供者、编造安全账户转账截图等方式,骗取上游工作人员“阿飞”的信任。同时,对方误以为钱是正常转入“安全账户”的,于是继续转赃款。资金积累到50多万元后,两人平分。“阿飞”是两人欺骗的结果,导致认识错误,进而处置财产,造成财产损失。因此,宋、胡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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