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021年,202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怎么算

  

  2021年即将结束,很多小伙伴已经开始关注自己年终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了。贴心的边肖为你整理了最全的税率表和代扣代缴税率表,赶紧收藏起来使用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s;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进行最终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最终结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s;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应纳税所得额中预先扣除,并计算扣缴税款。   

  

  收入额: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减除费用: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率表见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 1号。本表所称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的综合所得,为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本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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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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