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单位g与mg是什么关系,药物单位g和mg的换算

  

  作者:陈   

  

  资料来源:健康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641字,读完需要3分钟。   

  

  今天(12月25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放《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   

  

  在与本指导原则同时发布的起草说明中,CFDA指出,近90%的中药文号并未在说明书的[规格]项下注明单剂量的药物含量,而是以重量、数量等表示规格。不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本文件发布前已受理和发布后新受理的中成药说明书,以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上市后变更和补充申请,应按照本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国家标准的修订和上市后的变更补充申请,逐步规范上市中成药的规格。   

  

  这意味着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都要逐步修改。   

  

  CFDA在起草说明中指出,中成药多为复方制剂,成分多而复杂,有效成分不明确,因此规格有其特殊性。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都不能标明其有效成分。   

  

  虽然经过标准的整顿,国家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和说明书的修订,大部分中成药标准都标注了说明书,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规范的,甚至有的是不标注说明书的。上市品种中,有31个规格。其中单剂量药物重量或数量的表述占70%以上,无规格的占15%。   

  

  这就造成了药品监管、研发、使用、价格、招标等方面的一些误用或误解。同时,目前还没有关于中药说明书的专门技术要求或管理规定,给中药说明书的合理性评价带来困难。   

  

  为此,CFDA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研究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就是基于这个研究。   

  

  编辑:雪莉   

  

  结束   

  

  附:文件关键干货   

  

  《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重要问题的描述   

  

  (一)中药说明书的现状和问题   

  

  根据课题组数据库中各文号的描述和统计(包括中药制剂60194个文号),目前上市品种中有31个规格。其中单剂量药物重量或数量的表述占70%以上,无规格的占15%。近90%的中药文号并未在说明书的[规格]项下注明单剂量的药物含量,而是按重量、数量等注明规格。不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此外,中成药的规格还存在以下问题:   

  

  1.规范中表述的术语不规范、不统一。   

  

  规范表述的条款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公司有两种表述方式:中文和英文;从文献号的数量分布来看,英文居多。标准量词的使用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如“每粒* * *”、“* * */粒”,以“每粒* * *”居多。标准副词的用法有“* * *相当于* * *”和“* * *相当于* * *”,其中“* * *相当于* * *”居多。说明书中包含的药材表述有几种:“* * *原药材* *”、* * *原药材* * *”、* * *饮片* * *”。说明书中使用的动词包括“重的”和“负载的”。“重量”常见于药片、药丸、药膏等。并表示为“每片(丸)的重量)* * *”和“每片净重* * *”;“包”通常存在于混合物、胶囊、颗粒等中。并表示为“每瓶* * *”、“每袋* * *”、“每粒* * *”。   

  

  2.   

  

  部分药品标准中标注的规格与用法用量关系不够。比如某文件规格标注为每瓶60g,但剂量是每次20粒。医生或患者不知道每20粒胶囊有多重,里面装了多少片汤剂;如果规格改为每片0.15g,医生或患者都会清楚。《中国药典》 2015年第一版收录的华山参片为华山参浸膏片,饮片喂。其规格为:0.12mg含量限度为:“本品所含生物碱以东莨菪碱(C17H23NO3)计,应占标示量的80.0%-120.0%”。剂量是:“口服。常用剂量,一次1-2片,一日3次;极,一次4片,一日3次”。或者医生不知道每片含0.12mg提取物还是含0.12mg东莨菪碱,而本品所含生物碱是以东莨菪碱计算的,不是单一成分。不能按照单组份制剂的说明书标注,与用法用量无关。   

  

  3.同一品种规格不统一。   

  

  目前主要的做法是以单位制剂的重量或数量来标注规格。《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在项目“III。变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规格是指单位制剂或者单个包装容器中药品的重量、体积或者浓度等。一般是片剂、胶囊、栓剂、丸剂等的规格。分别以每片、每丸、每丸的重量表示;颗粒、软膏、糖浆等的规格。以单个包装容器中药物的重量或体积表示   

  

  规格以重量或数量标注,不仅与药用物质含量、提取纯化工艺有关,还与辅料用量密切相关。很难准确反映一个单位制剂中的药用物质的量,容易因工艺和辅料的不同而有很多变化。   

  

  4.单味中药制剂的规格标注问题   

  

  单一中药制剂的说明书只注明单一成分,不能全面反映制剂的情况,容易被误解。比如益母草片是益母草制成的浸膏片,说明书注明每片含盐酸水苏碱15mg,但未注明相当于益母草饮片的量。再比如金莲花片。说明书只注明每片总黄酮不得少于42mg。   

>5.复方制剂规格标示存在的问题

  

部分文号药品标准中处方为复方,但规格仅仅标示单味药成份的含量,这种规格标示是不全面的,易产生误导作用。如复方黄连素片(糖衣片)由盐酸小檗碱30g、木香116g、吴茱萸40g、白芍162g组成,规格标示每片含盐酸小檗碱30mg,没有标示复方中其他饮片的剂量,缺少核心要素。

  

(二)关于药品规格的内涵及表达方式

  

1.FDA关于药品规格的内涵及表达方式

  

FDA关于药品规格是指单剂量药品中药物活性成份的量(The strength of a drug product tells how much of the active ingredient is present in each dosage)。例如,第一个被FDA批准的植物药Veregen软膏,其规格为“15%”,即每g软膏中含有有效组分sinecatechins 150mg(混合物)。另一个被美国FDA批准的植物药的缓释片FULYZAQ,其规格为“125mg”,即每片含有有效组分(混合物)Crofelemer 125mg。

  

2.我国相关规定中关于药品规格的内容

  

在《辞海》中,规格的含义为:各生产单位对它所生产的成品或所使用的原材料等规定的标准,如重量、密度、色泽、含杂量、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内外形尺寸等。该定义与美国药典对规格定义相比,内涵要丰富得多,不仅包含含药量,也包含重量、尺寸等指标。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中的“注册事项5.变更药品规格”的要求为:“所申请的规格应当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符合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所申请的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者大于单次最大用量。”这一文件中并没有对中药的规格作出特殊说明。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对于规格的相关说明主要是基于对已上市药品进行规格变更提出的要求,没有对规格标示方法进行系统的规定。

  

针对变更规格补充申请存在的问题,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以及有关规格的会议纪要及电子刊物,归纳起来主要内容有:申请增加的药品规格不得改变原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申请增加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不一致的,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免给临床合理用药造成混乱;药品包装规格应当经济、方便。有使用疗程的药品,其包装规格一般应当根据该药品使用疗程确定;除非新增规格为临床必需(应同时提供能充分说明此规格安全有效的有关药理毒理及临床的研究依据),且能方便医生、护士、病人用药及药剂科对药品的管理,否则不鼓励增加规格。总体来说,我国现在尚没有专门针对规格进行系统规定的法规性文件。

  

(三)药品规格与装量规格的区别

  

药品规格通常以单位制剂(每粒、片、克、毫升、丸)中所含药物成份的量表示。但是,中成药大多为复方制剂,所含成份复杂,中成药的药品规格标示内容中一般应包含单位制剂中所相当的处方药味(包括饮片、提取物、有效成份等)的理论量(或标示量)。

  

药品的装量规格主要用于标示最小包装容器内所装药物制剂的量。如在泡茶剂中,“每袋装2.2g”“每袋装4.4g”应为其装量规格。单位制剂含药量相同的同品种应视为相同规格的药品。如“每10丸重2g,相当于药粉5g”与“每20丸重2g,相当于药粉5g”,视为二者装量规格不同,但药品规格相同。同一个品种,同一药品规格,装量规格不一定相同。

  

(四)药品的规格与用法用量、装量规格的协调

  

药品规格应与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包装】的装量规格等协调,便于指导患者用药。例如,当颗粒剂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g……”时,【规格】可表述为“每1g相当于饮片**g”,同时【包装】的装量规格表述为“每袋装**g”。药品规格应满足分剂量准确的要求。一般不应出现一次服用1/3袋(瓶)或1/4袋(瓶)等情形。对于处方涉及毒性药材或药物活性较强对服用剂量的准确性要求较高的药品,药品规格应符合安全用药的要求。

  

(五)中药规格表述与处方药味的对应

  

由于中药投料类别的多样性,规格的表达方式略有区别。以有效成份、提取物投料的制剂,其药品规格可直接分别以单位制剂中所含有效成份、提取物的量表述。如果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投料药物,在规格表述中均应体现。如复方黄连素片由盐酸小檗碱30g、木香116g、吴茱萸40g、白芍162g组成,包含饮片和有效成份两种类型,其规格表述建议为“每片相当于饮片0.318g,含盐酸小檗碱30mg”。如果药物包含中药和西药,其规格应同时体现中药和西药。如消渴丸由葛根、地黄、黄芪、天花粉、玉米须、五味子、山药、格列本脲组成,其规格表述建议修改为“每丸相当于饮片**g,含格列本脲0.25mg”。

  

(六)中药规格表述的规范用语

  

克、毫升等剂量单位分别用英文g、ml等表示,如每粒相当于饮片**g,每1ml相当于饮片**mg等,不采用“相当于饮片**g/粒、每毫升相当于饮片**毫克”等表达方式。其他丸、袋、粒等剂量单位均用中文表示。OTC中药规格中的克、毫升等也均用中文表示。以饮片投料的药物,统一采用“相当于”的用语,如“每粒相当于饮片**g”,不采用“每粒相当饮片**g”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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