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定位打卡被发现了咋整,用虚拟手机号注册抖音可以吗

  

  随着汽车、Tik Tok等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利益的增加,虚拟财产的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活体售卖Tik Tok的权属及价值分割问题。   

  

  该案在宣判后不久就冲上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关注。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与阿涛(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的商品房外,另一对夫妻共同经营了一个Tik Tok,用于直播卖渔具,现在有十几万粉丝。   

  

  两人共同操作的Tik Tok账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就Tik Tok收益的分割及其运作产生分歧。   

  

  审判长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Tik Tok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运营的Tik Tok,在拥有一定数量粉丝的情况下,具有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但Tik Tok的经营与登记人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很难简单地作为普通财产来划分。   

  

  经法官释法说理,阿娟与阿涛就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抵押的商品房共同赠与子女,剩余抵押贷款由阿涛偿还;Tik Tok由阿涛使用和经营,该Tik Tok的应收款项和现有款项归阿涛所有,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支付的债务也由阿涛支付;阿涛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付款期间,Tik Tok因不可抗力被封锁,或不再运营。阿娟放弃了对剩余未付款部分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例宣告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Tik Tok的合法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并经营的Tik Tok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运作的Tik Tok,当其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时,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它具有准物权的属性和一定的价值,因此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由于Tik Tok的运作与注册人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同时,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稳定性较差,如何确定其经济价值也没有相关规定。因此,Tik Tok账户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普通财产,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案中,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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