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部分基金自2021年9月10日起新增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参与华泰证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新增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名单。
注:同一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优惠价格活动的具体安排
1.自2021年9月10日起,通过华泰证券购买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华泰证券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以华泰证券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的原始申购费率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上述优惠费率方案如有变动,以华泰证券相关公告为准。
2.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代销及优惠费率活动详情:
(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网站:https://www.htsc.com.cn
客服:95597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
网站:www.ztzqzg.com
电话:400-821-0808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表明其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每只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中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