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贷款一般多久下来,提车贷款有哪些流程

  

  【案情简介】   

  

  大多数人买房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贷款买房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但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首付也交了,但是贷款突然办不下来是一件很苦恼的事情。近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齐女士就遇到了公积金贷款上不下来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齐女士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北京某地的一套房产。双方按正常程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齐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总房款35%的首付款。双方约定齐女士以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齐女士发现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审批,因为贷款无法办理,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首付一直在开发商手里,她很无奈。齐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齐女士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北京京韵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产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多。于是,齐女士来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在那里,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齐女士。荆云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她的案情后,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包括目前的解决方案,以及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对齐女士最有利。齐女士听了景云律师的建议后,将案件委托给景云律师。   

  

  【办案过程】   

  

  1.景云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景云律师受理案件后,立即组成专门的律师团队负责齐女士的案件。经景云律师检索相关资料发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审核时发现开发商存在大量诉讼纠纷和不良信用。因此,该中心自2018年起暂停接受开发商作为担保人的贷款业务。因此,齐女士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开发商的过错,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2.京云律师帮助委托人合理诉求,准确维权。   

  

  云律师在取证的基础上,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直至实际付款日;(3)案件受理费由发包人承担。因为是开发商的过错,景云律师从以上三个方面提起诉讼。   

  

  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后,开发商就失去了占有我方首付款的依据。基于合理现实,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帮助我方挽回财产损失;因为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我们无法办理贷款,所以受理案件的费用应该由过错方承担,以帮助我方降低维权成本。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3.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认购书的确认,故双方的权利义务应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成立后,签约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首付款,但因被告有担保资格,公积金中心对开发商项目停止审批贷款,导致原告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支付剩余购房款。被告对原告无法申请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致使商品房借款合同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据此,本院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合同解除后,被告失去占有原告购房首付款的依据,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2)判决生效后,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至此,荆云律师代理的齐女士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落幕,我们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案件大获全胜。   

  

  【京云律师评析】   

  

  北京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仔细了解购房风险和开发商资质。如果遇到贷款失败的问题,不要自暴自弃。可以寻求专业房地产律师的建议。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开发商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既不是买受人的原因,也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本金,即利息或定金。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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