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金额怎么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值。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是指当期实现的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应分担的净亏损,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利润。   

  

  当期实际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指按照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重的乘积调整后的期初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股票不是发行的普通股,计算时要扣除。   

  

  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本期新发行普通股数x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I(本期回购普通股数x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稀释每股收益   

  

  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假设企业已发行的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以此分别调整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按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潜在普通股指数稀释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减少每股收益或增加每股亏损。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扣除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将产生的收入或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基本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数与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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