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贷款
产品介绍:对长三角地区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中的个人人才或人才企业(人才企业指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或人才实际控制的企业)的一定额度授信业务。
信贷对象的适用范围
(1)国家人才计划
(2)上海市千人计划和浦江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和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浙江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支持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3)区域内各市、县(市、区)人才办、科委、科技局牵头的人才计划。
(4)以个人才能为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必须成立一年以上,具有实际控制权,借款人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少于3个月。
(5)借款人为科技型企业的,适合在长三角地区具备科技创新实力,普惠公司客户准入PD评级原则上不低于9级。
(6)普雷特公司;以科技型企业为借款人、有信用担保的惠特尼客户,原则上PD评级不低于8级。
生产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属于流通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85%。
信用品种
1.以有才能的个人为借款人的信贷业务是个人商业贷款。
2.以科技型企业为借款人的信贷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中短期融资类型。
信用贷款额度
1.以个人为借款人发放的个人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其中,国家级人才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人才不超过500万元,其他县(市、区)及以上人才计划人才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以科技型企业为借款人,最高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