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从另一个银行可以取吗,定期存款有密码在外地银行能取吗

  

  “我在湖北武汉,银行卡一直在钱包里,也没开通网银,但是有人在上海把我卡里的钱花了。这肯定是银行的问题,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2019年2月19日,杨某在某建设银行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此后该卡一直由杨某使用。2021年7月25日,杨向该储蓄卡转账19000元,当时卡内账户余额为19461.16元。   

  

     

  

  2021年7月25日10时31分,杨的手机收到一条号码为95533的短信,显示尾号为0496的储蓄卡账户在7月25日10时31分的消费支出为19405元,当前余额为56.16元。于是杨当天就去银行查询。查询记录显示,2021年7月25日,尾号为0496的储蓄卡账户通过商家网店以消费的名义被扣款19405元。   

  

  杨立即向派出所报案,随后与银行负责人交涉。但银行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是一味推卸责任。   

  

  后来,杨一怒之下将某建设银行告上法庭。杨问法庭:1。当地某建行赔偿杨银行卡资金损失19405元;2.当地某建行赔偿杨2021年7月25日至付款日的利息损失。   

  

     

  

  那么杨灿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杨在当地建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约定了储户杨某与银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杨某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有按规范使用银行卡的义务;建设银行有责任为其存款人确保存款人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杨某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保管,但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存在问题,说明杨某对储户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但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资金安全的责任。   

  

  杨某当庭提供证据,证明杨某本人在湖北武汉,卡一直在自己手里。但他的卡曾在上海消费过,可以认为是有人盗用了他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了伪卡进行交易。虽然卡内资金被挪用并非建行故意所为,但由于建行未尽到储蓄卡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杨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建行在法庭上反驳称,银行储蓄卡之所以被盗,是因为杨的密码丢失。但在法庭上,银行并未提供杨泄露或丢失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证据。建行的反驳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终审判决:1。当地某建设银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杨银行卡存款损失19405元;二。当地建行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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