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赎回型货币基金,场内货币基金t日赎回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即2018年4月1日起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含2018年3月30日后提交的153,336,000份)适用新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参与此次赎回费率调整的基金   

  

  

  

  

  

  

  

  三。赎回费率调整方案   

  

  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向持有期不足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按原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费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即持有人自2018年4月1日起的赎回申请(含2018年3月30日153,336,000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新的赎回费率。   

  

  上述基金赎回费率调整适用于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如已开通)。   

  

  除海富通季度增利债券基金外,上述基金原招募说明书中包含的与赎回相关的计算公式不变。   

  

  富通季增利债券基金(基金代码:519131)赎回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赎回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弃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重要提示   

  

  1.投资人申请转出赎回费率调整后的基金份额的,折算后的赎回费率应同时适用于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   

  

  2.本次修订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对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的修改。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处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或登录我行网站(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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