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税什么意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流程

  

     

  

  股东向公司借款,为什么要交个税   

  

  时间:2022年5月18日   

  

  资料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如借钱出差、借钱到农村购买农副产品等。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只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即当年12月31日)偿还借款,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在实务中,由于个人股东分红会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长期不分红,而是采取股东贷款的形式来达到间接分红而不纳税的目的。为了堵住这个漏洞,将个人股东贷款长期不还视为分红。因此,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借款的形式达到非法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那么,股东借款后期归还了是不是可以申请退税呢?   

  

  目前税务总局没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但是有些地方明明是可以退的。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水寒20136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偿还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贷款,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以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予以退还或扣除。   

  

  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要缴个税规定   

  

  来源:安徽税收筹划网   

  

  一家生产钢结构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当时在工业园区买了一块生产用地,价值340.245万元,用公司银行存款支付了土地款。后于2003年11月,因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土地评估折价340万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经核实后计入出资人实收资本。核算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投资者;贷记实收资本。截至2004年底,公司共归还182万元,剩余158万元仍在其他应收账款中。   

  

  日前,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认为未支付的158万元其他应收款应作为投资者的分红收入,要求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作出该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6万元,并处50%罚款15.8万元的处理决定。   

  

  该公司认为上述款项纯粹是公司为增资需要的内部往来款,未归还的借款是否可推定为投资分红所得?   

  

  应当明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将单位资产评估视为个人投资资产,应当视为将单位资产配置给个人的行为。但根据公司会计处理分析,实际上是单位代个人登记的一种借款行为,投资人借款余额158万元期限已超过一个纳税年度。   

  

  关于个人投资者长期不偿还其所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所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纳税年度结束后不偿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企业贷款的管理,对期限在1年以上且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第8条,fo   

  

  因此,公司应按照规定对视为股息分配的收入进行扣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或者应收的税款而不征收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未缴或者应收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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