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下限怎么计算,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查询个人账户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关于202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6996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就我市2020年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付款时间   

  

  2020年个人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逾期利息缴纳问题等待省局进一步通知。   

  

  个人参保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缴费比例和标准   

  

  缴费基数以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为基数,或可选择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为缴费基数。   

  

  今年最低缴费档为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即7489.44元,最高缴费档为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6996元的300%,即40197.60元,共26档。详见附表。   

  

  三。付款方式   

  

  1.全市个人参保户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缴费。点击“业务办理”,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要缴费”模块,缴费方式为“中国银联”。   

  

  2.当年退休或选择26档以外比例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再到地税服务大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预防措施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补缴或提前缴纳。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可以继续缴费满十五年。   

  

  3.个人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查询。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办公室   

  

  (DY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