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关于202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6996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就我市2020年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付款时间
2020年个人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逾期利息缴纳问题等待省局进一步通知。
个人参保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缴费比例和标准
缴费基数以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为基数,或可选择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为缴费基数。
今年最低缴费档为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即7489.44元,最高缴费档为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66996元的300%,即40197.60元,共26档。详见附表。
三。付款方式
1.全市个人参保户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缴费。点击“业务办理”,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要缴费”模块,缴费方式为“中国银联”。
2.当年退休或选择26档以外比例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再到地税服务大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预防措施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补缴或提前缴纳。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可以继续缴费满十五年。
3.个人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查询。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办公室
(D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