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应哪个板块,上交所终止上市规则

  

  【大河金融立方讯】1月7日,证监会发《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此次修订是在原有指南体系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有15处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调整和制定的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第二,名称修改。“全国股转公司”和“入选公司”分别变更为“北交所”和“北交所挂牌公司”,“证券交易所挂牌”变更为“证券交易所”。   

  

  三是明确上市时间的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时应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选定楼层的上市时间和在北交所的上市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限制性股票出售的安排。明确板转后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原则上可以从股份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被限售的时间中扣除。   

  

  第五,对其他词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指导意见》特别提到:   

  

  转移到板范围。在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转移条件。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和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板块。公司在北交所挂牌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精选层上市时间结合北交所上市时间。转板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基本一致,上交所和深交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转移程序。董事会转移到股票上市地不涉及股票的公开发行。在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交所和深交所根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申请转板,上交所和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公司终止在北交所上市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编辑:陈雨瑶|审核3360李震|导演3.336亿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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