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你了解农村土地承包吗?
01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在家庭承包模式下,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农户的户主或其他个人,但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一般不是所有农户,而是农户的户主或其他人。合同签订后,农民全体成员共同经营,利润共享,亏损共担。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必须经过法定的发包方程序。因为发包程序违法而签订的土地合同,最终可能被确认无效。
02 承包方享有什么权利?
承包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转让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03 承包方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承包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合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04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平等行使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依法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合同程序合法。
05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什么程序?
土地承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
(二)承包工作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合同方案;
(5)签订合同。
06 什么样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法定的发包程序,擅自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个人,这就是越权承包,合同应该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相应的责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规定,合同已签订一年及以下,但承包人实际已进行大量投资的,人民法院不会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原则而确认合同无效,但可以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来源:长江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