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信用缺失的严重性,企业信用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是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征信业务迎来了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重点对征信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信息安全进行全流程合规管理,着力界定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   

  

  征信是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活动。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征信市场从无到有,重要性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准设立2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134家企业征信机构和59家信用评级机构,形成了央行征信中心和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征信业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消费记录、出行信息、网上痕迹等大量有效的“替代数据”被收集、分析、应用,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征信已经突破了传统信用信息共享的范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无法完全覆盖征信的新业态和新特征。与此同时,一些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利用市场,在没有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应用于各种商业目的。征信市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驾驶”和无序发展。   

  

  不循规蹈矩,不可方物。一方面,商业相关管理规范的缺失让企业和个人“胆战心惊”,害怕自己的信息被非法收集利用,造成隐私泄露,权益受损;另一方面,一些征信机构“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业务的合理边界和行为规则,对政策有较大的不确定预期,不敢放手发展相关业务。长此以往,将影响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征信服务的要求。   

  

  此次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权益保护、规范发展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规范层面为征信业务“正本清源”,有利于推动征信行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扎稳打、行之深远。   

  

  击中痛点,筑牢屏障,加强征信保护。针对个人和企业对信息采集的顾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低限度和必要”的原则,防止过度采集。在之前的征信业务中,存在未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限采集、无限使用”、处理流程不透明、自动决策不客观公正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今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向信息主体明确告知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得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采集信用信息,不得从非法渠道采集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扫清盲点,为征信行业的创新发展划好边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定义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和信用管理的边界,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征信业务立规矩,不是为了限制行业发展,而是为了明确发展的边界和路径,推动征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相信随着各项规则的建立和实施,征信行业必将在法治的轨道上走得更好更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11月01日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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