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多久消除

  

  近日,某咨询公司总经理万某带着两面锦旗专程从武汉赶到咸宁,送给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院刑一庭庭长董伟。   

  

  这背后是一个公司起死回生的故事。   

  

  2017年,武汉某咨询公司经过挂牌、拍卖、变更登记,由国有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企业性质和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化,但企业名称没有改变。   

  

  2020年,公诉机关在办理原国有公司武汉某咨询公司2012年至2015年虚开发票案时,以现公司为被告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   

  

  有罪判决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让该公司长期无法投标,停止了业务。   

  

  “长此以往,公司只会倒闭,300多名员工会人心惶惶。”万某回忆道。   

  

  证据显示,万某购买该公司时,对前公司的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前人犯罪,后人凭什么‘背锅’?”带着疑问,万某上诉至咸宁中院。   

  

  “300名员工背后,是300多个家庭,绝不能搞机械司法,办案。”董伟深知依法审慎办案的重要性。他多次主动向万了解情况,并对该案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   

  

  企业改制后,是否需要承担改制前企业的刑事责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董伟花了大量的时间收集类似国企改制的案例,经过与合议庭的多次讨论,得到了一个明确的方向:既然变更前的被告单位正常合法终止,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其财产也就不存在了。无论对其进行何种处罚,都没有实际意义——前一家公司的刑事责任不应由后一家公司承担。   

  

  咸宁中院随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并指令一审法院调取原公司的拍卖变更材料。经审计,该公司的变更程序没有缺陷。   

  

  2021年8月,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改判武汉某咨询公司无罪,其不良信用记录也被消除。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董伟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咸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感谢法院及时纠错,感谢法官承担责任,我们公司重回正轨!三百多人的饭碗保住了!”在咸宁中院,万某紧紧握住董伟的手,久久不肯放开。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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